萍乡市档案馆关于恢复正常对外查档服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0-03-25 00:00为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,鉴于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已调整为三级响应,本馆决定从3月25日起,恢复正常对外查档服务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市档案馆查档服务工作时间
冬季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3:00—17:00;
夏季:上午:9:00—12:00,下午:13:30—17:30。
二、严格遵守相关防控要求
疫情期间,查档群众必须佩戴口罩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同时请自觉出示“萍码通”电子通行证,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登记、体温检测等工作。对不佩戴口罩、未携带有效证件、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,不得进入本馆。前来查档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,即办即走。离开本馆时,请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手带出并丢弃至密封垃圾桶。
萍乡市档案馆
2020年3月25日